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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萬盈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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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地址:南京水西門大街270號金基廣場601室
一、與公安局之間的交涉
1、首先,要了解辦案機關和辦案人,并把辦案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記錄清楚以便以后聯系。
2、其次,介紹自己是受到誰的委托,并說明委托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系——把相關的手續遞交上去律師會見
(1)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3份;
(2)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專用介紹信1份;
(3)律師執業證。
3、詢問犯罪嫌疑人在哪羈押?是否有同案犯?現在犯罪嫌疑人以什么罪名被羈押的?是否有被害人告訴的情節?
二、向犯罪嫌疑人介紹自己
“ⅹⅹ,你好。我們是廣東青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。請問××你是否認識?他和你是是什么關系?我們接受××的委托為您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,在審查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為您提供辯護,您是否同意?
——如果同意,請您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并按手??;
——如果不同意,請說明理由。
在案件的偵察階段為您提供法律幫助,我們的職責是為您解答法律咨詢,代理申訴控告,代為申請取保候審。這是××簽署的授權委托書,有郭書軍的親筆簽名,您看一下;這是我們的律師執業證書,請您看一下。”
二、排除偵察機關的干擾
在會見當事人階段,盡量不要和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產生正面沖突,否則下面的工作就會不好做了。
三: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
1、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:您的工作單位在哪里?您知道自己是什么時間被拘留嗎?
2、您知道自己是因為什么原因被拘留的嗎?
3、您是被公安機關拘留的,還是自己自首的?在偵查階段,在公安局羈押期間您是否有立功的情節?
4、在偵查階段我們可以為您做以下三件事情,解答當事人的法律咨詢,代理申訴控告,采取取保候審。
5、被采取強制措施后,其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害,是否受到刑訊逼供?如果存在這種情況,我們可以為您提供申訴和控告。
四: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
1、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、期限、適用程序的法律規定;
(1)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限
《刑事訴訟法》:“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天,但是,拘留之后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期限是7天,因此,拘留期限為37天。”
《刑事訴訟法》:“公安:的偵察期限一般為2個月,偵察期限最長可以到7月。
檢察院:到檢察院審查起訴,一般期限是1個半月,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察,補充偵察應當在1個月內偵察完畢,以兩次為限。偵察機關即公安機關再移送給檢察院,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,從檢察院將案件移送到法院審理,其間最長為6個月。
法院:審理案件期限最長是兩個半月。
您的案件如果在一審就做判決的話,最長可能需要15個月。
(2)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和期限
2、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如實回答的義務,對于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;
3、嫌疑人對偵查人員制作的詢問筆錄有核對、補充、改正的權利以及確認的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的義務;
4、《刑法》關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罪名的有關規定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