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錢-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-判三緩四
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 或者以其他方面掩飾、隱瞞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的“情節嚴重”的規定:
一. 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;
二. 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10次以上,或者3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。
李某和林某兩個人認識,是朋友,為了掙外快,李某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,借給上家接收資金,等資金一到賬,林某陪著李某立馬將卡里的錢取出來,交給上家。李某和林某知道這錢有問題,但是沒想到后果會有這么嚴重,直到被南京警方上門抓獲,兩人歸案后如實供述,警方當天給辦理了取保候審,警方經過偵查發現兩人共接收轉賬的資金10萬元,在當天幫助取現后交給上家,上家已經聯系不上。后續案件進入了檢察院。
案件進入了檢察院后,李某和林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自己的情況在屬于情節嚴重,量刑是在三年以上7年以下,很怕會被判處實刑,后找到江蘇萬盈律師事務所,擅長刑事辯護的張立俊律師,經過詳細的面談溝通后,直接將案件委托給張律師及其團隊的律師。
萬盈律師接手案件后,就一直和檢察院溝通,在爭取緩刑這塊努力,經過多次溝通。檢察院的態度緩和了很多,律師和檢察院溝通好退賠的金額,及獲得緩刑的量刑建議書及后續的罰金問題,李某和林某也做出了退賠。從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,最終檢察院也做出判三緩四的量刑建議。
后續案件進入了法院,法院通過速裁程序,開庭當天法院當庭宣判,李某和林某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對于這個結果,李某和林某還是很滿意,庭審結束后,二人結伴回了家鄉。相信他們通過這個事情,肯定能吸取到一定的教訓,以后不會在犯這樣的錯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