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某販賣毒品,經刑事律師辯護后判二年六個月
文章出處:www.www88xhxh.com作者:萬盈律師人氣:0發表時間:2019-06-25 13:35:58
基本案情:
2017年1月17日,被告人劉某以人民幣2600元的價格在南京市玄武區魚市街某處販賣4小包毒品給張某,被公安當場抓獲,其販賣的毒品和獲取的錢款均被繳獲。經鑒定,檢測出海洛因成分毒品1.79克,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1.76克。取保候審后,4月18日劉某又在本市秦淮區白下路路邊以人民幣800元的價格販賣了2小包毒品,隨后被公安當場抓獲,其販賣的毒品及獲取的錢款均被繳獲。經鑒定,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.67克。另在現場劉某所駕轎車內還查獲疑似毒品1包,檢測出海洛因成分。劉某在此之前曾經因毒品犯罪接受刑事處罰,屬于特殊累犯,應從重處罰。并且此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此案,屬于一般累犯,也應從重處罰。南京振軒刑事辯護團隊律師認為,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系坦白,且自愿認罪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人民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觀點,予以從輕處罰,最終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案件總結:毒品對人體的危害極大,國家對毒品犯罪嚴懲不貸。并且能構成累犯的犯罪人,說明其屢教不改,刑罰對其的教育功能作用不大,所以要從重處罰,加大教育力度。
南京振軒刑事辯護團隊律師提醒:在毒品犯罪中,毒品的數量和種類是案件的關鍵,并且對于累犯來說,要全力找出其量刑從輕情節,為其爭取最大權益。
南京振軒刑事辯護團咨詢熱線:15205165657
2017年1月17日,被告人劉某以人民幣2600元的價格在南京市玄武區魚市街某處販賣4小包毒品給張某,被公安當場抓獲,其販賣的毒品和獲取的錢款均被繳獲。經鑒定,檢測出海洛因成分毒品1.79克,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1.76克。取保候審后,4月18日劉某又在本市秦淮區白下路路邊以人民幣800元的價格販賣了2小包毒品,隨后被公安當場抓獲,其販賣的毒品及獲取的錢款均被繳獲。經鑒定,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.67克。另在現場劉某所駕轎車內還查獲疑似毒品1包,檢測出海洛因成分。劉某在此之前曾經因毒品犯罪接受刑事處罰,屬于特殊累犯,應從重處罰。并且此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此案,屬于一般累犯,也應從重處罰。南京振軒刑事辯護團隊律師認為,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系坦白,且自愿認罪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人民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觀點,予以從輕處罰,最終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南京振軒刑事辯護團隊律師提醒:在毒品犯罪中,毒品的數量和種類是案件的關鍵,并且對于累犯來說,要全力找出其量刑從輕情節,為其爭取最大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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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關鍵字:劉某販賣毒品經刑事律師辯護后判